《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核心观点 - 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旨在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互通互认,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2][3] 政策覆盖的重点领域与具体措施 电工领域 - 证书互通互认: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或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考核 [3][4] - 反向互认: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4] - 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取得上述应急管理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可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水平,可报名参加更高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1] 焊工领域 - 证书互通互认: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时,可分别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考试 [6][7] - 反向及跨部门互认: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8] - 高级别证书互认:持有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的人员,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和理论考试,直接参加安全技术实操考试 [8] - 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可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水平,可报名参加高级工(三级) 技能等级认定 [12] 职业技能证书比照认定与联合评价机制 - 比照认定:针对电工、焊工等重点领域,将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五级)或中级工(四级)水平进行比照认定,简化升级路径 [11][12] - 联合评价:支持各地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资源开展技能人才联合评价工作 [13] - “一试多证”探索:对未开展等级评价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满足安全等要求前提下,可探索通过一次职业资格评价,同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3]
事关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新规速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05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