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几种情形,纳税缴费信用不可获评A级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05 19:34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制度 -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2] - 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3] - 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且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3] - 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适用直接判级方式[3] 不得评为A级的具体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实际生产经营期自经营主体首次办理税费申报之日起计算[2] - 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经营主体,在下一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2]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2] - 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原因[2] -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11] -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17]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7][18] - 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汇总申报[14]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21]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项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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