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5年第4期)核心观点 - 北交所发布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旨在通过解答具体操作问题与通报监管案例,提升审核透明度与规范性,并指导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规运作[1] 一、 问题解答 系统使用衔接 - 新发行上市审核系统(UBS系统)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上线,优化了审核计时提醒、问询与回复等功能[3] - 2026年及之后申报的新项目需通过新系统(地址:https://ubs.neeq.com.cn)办理,2026年之前已受理的未办结项目则继续通过原BPM系统办理[3] - 新系统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63889907[4] 上市委及重组委会议注意事项 - 参会代表至少需包括公司代表及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提高会议质效,建议安排熟悉业务和财务的人员参会,每家中介机构至少一人,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人[4] - 参会人员身份需为系统内登记人员或申请文件签字人员,其他相关人员需凭单位证明及身份证件参会[4] - 参会纪律严格,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会场,并禁止在办公区域拍照、录音、录像[5] 收入真实性及内控核查典型问题 - 核查与披露不符:存在保荐机构披露的核查比例(如声称100%)远高于实际执行比例(如未超过30%),或披露已核查文件但底稿缺失的情况[6] - 异常客户识别不足:对成立时间短、由发行人前员工控制、经营场所存疑或存在订单邮箱异常等客户,未进行充分核查与关注[7] - 收入确认依据核查不充分:对收入确认单据缺失(如无对账单)、单据存在异常(如客户未签字、注明“数量未清点”)、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如进度单无依据文件)及单据真实性存疑(如手写后补单据无法匹配)等情况核查不足[8] - 函证程序不合规:对函证收发地址、人员不一致、回函人字迹差异、由会计师统一代发未保持独立控制、发函地址为发行人地址、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未执行替代测试等异常情形未予充分关注或核查[9] 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注意事项 - 风险披露需具针对性:应避免模板化,需结合公司自身商业模式、技术路线、客户结构等披露个性化风险[10][11] - 避免减轻风险表述:风险因素部分不得使用“但是”、“尽管”、“通过……措施”等转折语句引出风险防范措施或竞争优势[11] - 做好章节衔接与具体分析:“重大事项提示”不应简单复制“风险因素”,描述应充分、准确、具体,并尽可能进行定量分析,对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应作“重大事项提示”[11] 二、 监管案例通报 案例1:研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H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研发投入披露不准确,将已实现销售(各期销售金额20至500万元)并确认为存货的研发试制品成本计入了研发投入,违反了相关规定[12] - H公司还存在将非研发人员统计为研发人员的情况[12] - 北交所对H公司及其董事长、董秘、财务负责人,以及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口头警示并责令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13] 案例2:未依规披露第三方回款信息 - I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但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保荐机构亦未督促其充分披露[14] - 保荐工作报告中记载的第三方回款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14] - 北交所对I公司及其董事长、董秘、财务负责人,以及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口头警示并责令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14]
北交所发布4个问题解答、通报2个监管案例
梧桐树下V·2026-02-05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