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旨在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规范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方面对预制菜产品做出规定 [1] 预制菜定义与管理范畴 - 标准合理界定了预制菜的定义与管理范畴,规定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4] - 标准明确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上述食品均有其他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予以管理 [1][4] - 排除主食类食品因其不具备菜肴特征 [4] - 排除净菜类食品因其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 [5] - 排除即食食品因其具有“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的特征 [5] - 排除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因其属于“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仅向自己的连锁餐饮门店配送,但中央厨房使用外购的、工业化的、现成的预制菜产品除外 [5] 食品污染物、添加剂与保质期管理 - 标准突出强化了对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的管理,对预制菜产品中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 [2] - 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除不得使用防腐剂外,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做到非必要不添加 [2] - 将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缩小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的、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品种 [12] - 标准对预制菜的保质期作出具体要求,要求尽量缩短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此期限是基于对200多家企业、超千款市售预制菜产品的调查分析,并兼顾了公众诉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 [6][7] 原料与生产过程安全要求 - 标准对原料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使用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蛋类、粮食、食用菌、淀粉制品等原料均需分别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真菌毒素等均需符合相应限量管理要求,并应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 [9] - 标准对生产过程安全提出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全过程需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规范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更具体规定以管控交叉污染风险,并做好温度控制和卫生管理 [10] - 在场所和硬件条件方面,明确作业区划分、预处理车间独立区域设置等要求,例如采用生鲜水产品为原料的预处理车间应有独立的宰杀/去壳、清理、清洗区域 [10] - 在管理和操作性要求方面,规定原料解冻、投料记录、食品添加剂贮存和出库管理等有关要求,例如明确需冷冻的产品冻结结束时产品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18℃;需冷藏的产品中心温度应为0℃-10℃ [10] 营养品质与加工工艺要求 - 标准强调了营养品质保持,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要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成分损失 [2][14] - 鼓励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以满足消费者“减油、减盐、减糖”的需求 [2][14] - 鼓励采用气调保鲜、冰温保鲜等有利于保鲜的技术,以及非热加工、包埋运载等营养与风味稳态化技术,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提升口感、风味和质地等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 [14] 产品包装与标签标识要求 - 标准对产品包装提出明确要求以保障安全与便利,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合理进行包装设计,选择包装工艺,且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接触材料标准的规定,包装材料要有足够的阻隔性能,冷冻产品的包装材料还应有足够的耐寒性能 [16] - 要求带包装加热/熟制的产品,其内包装材料应有耐热性,受热不粘连、不变色、不变形 [16] - 产品应包装完整,密封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牢固,无破损,不应有渗漏现象 [16] - 标准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型包装材料 [16] - 标准对标签标识提出详细规定以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求对预制菜产品的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标示给出详细规定 [18] - 规定预制菜标签应明确标示产品的食用方式,预加工已熟制的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应标示“需熟制后食用” [18] - 对于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熟制的包装材料也应明确提示 [18]
预制菜不得使用防腐剂、保质期不应超一年,预制菜国标公开征求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06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