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走私罪法律定义 - 洗钱罪指为掩饰、隐瞒七类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形式、转移资金或跨境转移财产等行为 [2] - 走私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具体包括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淫秽物品、废物、普通货物物品以及毒品等罪名 [2] 涉走私洗钱典型案例概况 - 以凌某为首的通关团伙与境外钻石供应商及国内货主合谋,利用“水客”或两地车夹藏方式走私钻石入境,案值达51.44亿元,偷逃应缴税额超过9亿元 [3] - 罗某、方某和林某明知凌某团伙走私钻石并需对外支付货款,仍合谋利用地下钱庄渠道协助转移资金以结算美元货款,共涉及洗钱金额1.77亿元,并收取千分之三手续费 [4] - 上述人员同时参与走私钻石,分别涉及偷逃应缴税额3800万元和2984万元 [4] - 法院判决认定凌某、罗某、林某、方某犯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同时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亿五十万元至五万元 [4] 案件涉及的洗钱主要手法 - 通过现金走私实现跨境资金转移:安排国内货主通过指定地下钱庄兑换等值1.74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现钞,由人员从深圳携带至香港支付给供应商 [5] - 通过“对敲”方式实现跨境资金转移:地下钱庄接收客户转入人民币305万元后,以“对敲”形式将资金转移至香港,随后在香港取出美元现钞支付给供应商 [5] 推动涉走私洗钱犯罪认定的主要做法 - “一案双查”深挖洗钱线索:执法部门在办理重大走私案件时,同步对走私和洗钱犯罪展开调查,以资金流向为主线构建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 [7] - 反洗钱调查协助查清犯罪事实:央行分支机构通过调取涉案账户信息和交易流水,分析资金路径与脉络,为案件侦办提供金融支持 [9] - 交流研讨突破法律认定难点:针对“地下钱庄”对资金性质是否明知以及“走私货款能否认定为犯罪所得”等难点,检察院、央行与海关缉私局通过研讨消除分歧,推动案件判决 [10]
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系列展播|②涉走私洗钱案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2026-02-06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