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06 21:1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明确并强化了多项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 [1] 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与业务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坚持禁止性政策,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3] - 具体禁止的业务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3] 对稳定币与境外发行的新规 - 首次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 - 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即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4] 对挖矿活动与违法犯罪的持续整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境内“矿机”生产企业提供销售等服务 [5][6] - 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跨部门与央地协同,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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