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沪深交易所修订并发布《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旨在完善监管裁量规则,细化发行承销监管要求,以提升监管透明度、规范性和有效性 [1] 修订背景与目的 - 指引于2023年9月首次发布,旨在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强化市场预期,发布后整体运行良好 [1] - 为配合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结合监管实践需求,对指引进行修订,以增强规则完备性和适应性,提高监管透明度 [1] 修订主要内容 - 完善监管处理原则和工作方式:明确实施自律处分坚持“分类监管、精准追责”,并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观过错程度相当,宽严相济 同时,交易所可在实施处分前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2] - 完善违规量罚认定情形:将违规行为涉及的项目数量占比、造成的影响与风险、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纳入量罚考量,完善了关于违规情节严重、较重的认定标准 [2] - 完善加重处理情形:将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多、频率高或持续时间长调整为从重、加重处理情形之一 补充将主观过错较大、违规行为涉及行贿或受贿等情形作为从重、加重处理情形 [2] - 完善减轻处理情形:补充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履行核查义务、主观过错较小等作为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以督促当事人履职尽责并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2] - 完善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监管要求:补充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建立并有效执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 细化对报告内部质量审核及合规审查的要求,并明确了具体违规情形 [2]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违规情形 - 行业前景描述、行业分类、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明显不客观、不审慎 [3] - 存在明显的信息错误、误导陈述、内容遗漏等情形 风险提示不完整,风险披露不充分 [4] - 盈利预测偏差标准:预测发行人第一个年度业绩预测期盈利的,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预测值的80% 预测亏损的,实际亏损超过预测值的2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 - 盈利预测偏差标准:预测发行人第二个年度业绩预测期盈利的,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预测值的60% 预测亏损的,实际亏损超过预测值的4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 -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估值结论区间上限超过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十二个月市值的幅度或者项目数量、占比显著较高 [4]
研报预测盈利、亏损有红线!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
证券时报·2026-02-06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