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背景与定性 -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旨在应对近期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投机炒作活动带来的新风险挑战,是对2021年相关政策的修订和完善 [2][3] - 政策延续了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禁止性立场,重申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5] - 政策首次明确了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定性,指其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权益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5]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要求 - 明确虚拟货币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要求,存在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因此境内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6] - 为防范风险跨境传导,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6] - 强调稳定币变相履行法定货币功能,事关货币主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6]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的监管要求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施严格监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同意或备案不得开展 [7]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相关服务,需纳入境内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并严格落实客户准入、反洗钱等要求 [7] - 为相关境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展业情况 [7] 具体工作措施 - 建立央地协同的工作格局,中央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地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落实 [8] - 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凝聚跨部门合力,从风险监测、资金信息流治理、广告管理、整治“挖矿”、打击犯罪、从严监管出境展业等多方面综合施策,行业协会加强自律 [8] - 强化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各地区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示风险,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8][9]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证监会发布·2026-02-06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