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对RWA代币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券商中国·2026-02-07 07:28

监管政策核心原则 - 监管部门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总体原则 [1] - 禁止在境内开展任何RWA代币化活动 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境内参与RWA代币发行和交易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相关服务 [1]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的RWA代币化业务 需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严格监管 [1] 境内监管具体措施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1]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1] - 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活动 擅自开展往往涉及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借RWA之名的各类炒作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 依法追究责任 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 境外活动监管要求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 做好风险管理 [2] - 为以境内权益为基础赴境外开展的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强化风控 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2] - 严禁境内机构为境外RWA项目提供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及技术、清算、托管等隐性支持 以从源头切断风险在境内的传播路径 [2][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2] 特定业务监管指引 - 证监会对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的RWA代币化业务依法严格监管 并配套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 [4] - 开展相关业务前 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 [4] - 相关业务中 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以及违反境内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等禁止性情形 [4] - 开展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机构在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 政策背景与专家解读 - RWA代币化本质是将现实资产映射至链上 但其跨境属性极易绕过资本管制与合规审查 [2] - “境内严禁”契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 因RWA代币化涉及区块链、加密资产、传统金融等多个复杂领域 其运行逻辑与现有金融体系差异大 若全面放开 现有监管框架和风险防控机制难以有效覆盖 [2] - “境外严管”是应对跨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旨在通过穿透式监管与跨境协作 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