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114号文,首次将新型储能电站纳入容量电价机制 [2] - 该政策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形成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三大受益板块 [1][3] - 行业专家认为,2026年将成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 [1][3] 政策影响:为储能电站提供固定收益与市场信心 - 容量电价机制下,储能电站可获得一定固定收益,以补偿其对电网稳定运行的支撑作用 [2] - 以甘肃省为例,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一座典型的100MW储能电站每年可获利超千万元 [4][16] - 该机制有利于资本市场重拾对储能电站开发的信心 [12] 行业现状:装机高增长但商业模式不成熟 - 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 [12] - 2025年新增装机中,用于容量租赁的独立储能和新能源配储项目合计近60GW,同比增长50%,占比约90% [13] - 但行业尚未探索出成熟商业模式,仅靠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收益难以覆盖成本 [13] 驱动因素:新能源装机激增带来调节需求 - 截至202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 [9] - 风光发电装机迅速增长带来快速爬坡、日内调峰、负荷顶峰保供三种典型调节需求 [10] - 为满足系统容量充裕度要求,预计到2030年全国需要建成约300GW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 [10] 挑战与压力:收益减少与成本上升并存 - 新规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的前置条件,导致原本占项目总收益50%—60%的容量租赁收益将逐渐取消 [13] - 上游原材料碳酸锂价格从2025年中不足7万元/吨涨至约18万元/吨,目前维持在12万元/吨左右,推高电芯成本 [14] - 储能电站建设成本高、投资期长,初始资金约80%依赖融资,对收益率变化极为敏感 [15] 机制演进:从“保底收入”转向“可靠容量补偿” - 114号文规定,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7] - 新机制补偿范围包括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对获得其他保障的容量不重复补偿 [7] - 未来容量电价将反映各地区可靠容量情况,技术竞争将围绕顶峰时段的持续稳定供电能力 [7] 行业转型:从“拼规模”转向“拼技术、拼质量” - 新机制下,产品质量更优、系统效率更高、运营服务更好的储能电站才能获得更多收益 [5] - 储能电站实际收益取决于补偿标准、可靠容量计算和容量供需系数,并非“躺平”就能获得 [18] - 转化效率和最大功率持续时长成为关键指标,低转化效率的技术可能出现收支倒挂 [19][20] 未来展望:促进行业高质量与洗牌 - 唯有纳入省级合规清单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才有资格获得容量电价补偿,这成为一道“质量过滤器” [20] - 机制将驱动全产业链从“拼规模、拼价格”向“拼技术、拼可靠性、拼价值”的高质量发展转变 [20] - 灵活性更高的技术将获得更高收益,行业真正的洗牌现在才刚刚开始 [8][20]
容量电价机制更新 储能电站从重规模走向重质量
经济观察报·2026-02-07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