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金融与科技
清华金融评论·2026-02-07 17:2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明确其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建立了一套涵盖属性界定、工作机制、风险监测与处置、跨境业务监管及组织实施的全面监管框架 [3][4]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的本质属性界定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5]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开展兑换、交易、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5]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5]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在境内开展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除非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 [6]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6] 健全风险防范与处置的工作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8] - 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8]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8] 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 - 加强跨部门风险监测和数据共享,完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10]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并加强风险监测与报告 [11]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11] - 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11]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等服务,并需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11] - 企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12]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及境内销售“矿机” [12] - 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与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13]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5]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5]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15]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并纳入境内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6]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技术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16] 强化组织实施与宣传教育 - 各部门、各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以防范化解风险 [18] - 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相关业务违法性、危害性的认识及风险防范意识 [19] 法律责任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1]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并可能被依法查处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