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合规要点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才符合“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定义 [3] - 企业支付给未在公司任职或未提供服务的“与收入无关的人员”的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不得税前扣除的特定工资薪金相关支出 - 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即使以“报销”形式计入工资,也不得作为企业支出税前扣除,因其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税费 [5] - 企业以“奖金”、“额外薪酬”等工资薪金名义,向股东或投资者发放的、实质为股息红利的款项,不得税前扣除,因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属于法定不得扣除项 [6] - 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若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则对应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条件之一就是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6][7][8]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时间性要求 - 企业仅在会计上计提(如年终奖)但未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5月31日)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在该纳税年度不得税前扣除,在实际支付的年度方可按规定扣除 [5][6] 工资薪金相关定义与范围 -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支出 [9] -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根据内部薪酬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其合理性确认需满足五项原则,包括制度规范、符合行业地区水平、发放相对固定有序、已依法代扣代缴个税、不以避税为目的 [10] - 可作为计算其他费用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1]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9]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中相关税种的其他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优惠 [22]
这5类工资薪金支出,一律不准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09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