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浙江母基金动态 - 浙江社保科创基金进入全面投资阶段,其下层6支专项基金正式启动运作,包括:浙江省战新产业科创母基金(规模100亿元)、浙江省未来产业科创母基金(规模100亿元)、浙江省科创专项并购母基金(规模100亿元)、浙江省重大项目科创直投基金(规模80亿元)、杭州重大项目科创直投基金(规模60亿元)、宁波重大项目科创直投基金(规模60亿元)[2] - 浙江省科创专项并购母基金、浙江省战新产业母基金、浙江省未来产业母基金三大百亿母基金均在一月发布了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2] - 浙江各地市的母基金也在发力,杭州等地设立子基金的捷报频传[3] 2025年浙江省基金集群设立 - 2025年8月,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牵头组建并集中发布了三大百亿级基金集群:“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基金”、“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基金”、“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4] - “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基金”聚焦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投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医工医药等领域的早中期硬科技项目,以直投为主[4] - “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基金”旨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重点围绕国有企业主责主业,推动其加快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动能[4] - “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着力稳定和做强浙江资本市场,通过参与IPO战略配售、支持并购重组等方式,巩固省内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优势[4] - 三大基金集群均采用市场化机制保障高效运行,基金来源以市场化方式募资独立发起,在投资管理考核、容错机制、投后管理等环节也全面推行市场化创新模式[4] - 三大基金群将共同构建覆盖企业“初创—成长—成熟—整合”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支持链[4] 浙江省母基金体系的“浙江模式” - 浙江在母基金方面已形成了“浙江模式”,具有示范性意义,在VC/PE的募资地图中成为高光聚集之处[5] - 省级母基金出资动态不断,浙江省科创母基金(二期)、浙江省科创母基金(三期)接连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浙江省“4+1”专项基金群正在加速投资落子[6] - 杭州的三大千亿母基金: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和杭州并购基金火力全开,差异化定位、协同化运作[6] - 湖州去年发布了总规模300亿元的湖州市产业母基金;温州、宁波、台州、绍兴、湖州等地的母基金也动态频频[6] - 浙江全省各地统筹规划,每个地市都有自己的专属优势细分产业的基金,对GP募资来说非常清晰[6] - 浙江省产业基金起步较早,2009年就设立了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7] - 2023年,浙江省产业基金创新推出“4+1”专项基金模式,重要一条就是全省基金“一盘棋”,形成千亿级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金群[7] - “4+1”专项基金群中的“4”指的是对标浙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大万亿元级产业集群设立的产业集群基金;“1”指的是“专精特新”母基金和科创母基金[7] - 围绕“415X”产业集群,在两年时间里,省级通过省产业基金和11个地市合作组建了17支专项基金,总规模725亿元,每个地市至少组建一支[7] - 浙江省科创母基金重点围绕浙江省三大科创高地、15大战略领域、“9+6”未来产业设立子基金[8] - 浙江省科创母基金三期各有分工:一期重点支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细分赛道;二期重点支持“智能物联、人工智能、机器人、生命健康、新材料、未来空间”细分赛道;三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能源”、“人工智能+医疗”、“人工智能+海洋”、“人工智能+空天”、“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人工智能相关产业领域进行投资[8] - “浙江模式”的关键在于产业基金结合各地特色进行了统筹与“下沉”,各有分工,因此浙江的许多地市里都“藏”着规模可观的母基金LP[8] 浙江省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与政策环境 - 2022年2月,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保护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着力破解“不敢投”、“不想投”等问题,这是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里程碑事件之一,浙江省产业基金是第一个出台并公布详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引导基金[9][10] - 2025年7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0] - 产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这已经是国内“天花板”级别的存续期长度期限,体现出浙江布局“耐心资本”的魄力[10] - 在基金运作管理上,浙江的《实施意见》强调放权给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化运作,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且对于不合预期的基金,有相应的措施安排: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管理团队、强制清算、提前退出等[10] - 在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方面,强调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实施意见》中“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视、审计等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支持”,非常切合实际和实操性[11] - 浙江省切实考虑到了政府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并创新推出行之有效的举措,可以预见,在《实施意见》发布后,浙江省的母基金将迎来更加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11]
开年,浙江母基金火力全开
母基金研究中心·2026-02-09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