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全国统一、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以优化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资源配置,支撑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文件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到2030年基本建成该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1][7]。 总体要求与目标 - 总体要求: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为要求,着力打破市场分割和区域壁垒,促进市场高效联通,统筹推动电力市场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6] - 2030年目标: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 左右,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7] - 2035年目标: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7] 推动电力资源全国优化配置 - 优化市场实现路径:统筹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衔接融合,打破市场壁垒,促进省间电力互济互保,最终过渡到经营主体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由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的联合交易模式[8] - 完善跨省跨区交易:打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统一交易组织方式,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科学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合理扩大省间自主市场化送电规模[9] - 推动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交易信息共享互认,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3][9] 健全电力市场各项功能 - 现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的作用,推动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推动发用两侧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稳妥推动用户参与省间现货交易[3][10] - 中长期市场完善:落实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激励约束措施,实现电力资源长期稳定配置,推动市场精细化、标准化,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覆盖年度至月内等不同周期[3][11] - 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规范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探索爬坡等新型品种,加快实现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11] - 绿色电力市场完善: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市场,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加快建立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推动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3][12] - 容量市场建立: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竞争形成容量电价[3][13] - 零售市场打造:畅通批发—零售价格传导,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制定零售市场交易规则,加强售电公司规范管理,引导其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13]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 发电侧参与: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整体参与市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煤电机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进入市场[3][14] - 用户侧参与:完善代理购电偏差结算和考核制度,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加大电力需求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14] - 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加快制修订相关标准,推动其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等费用[8][15] 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制度体系 - 统一市场规则:持续健全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各类交易规则为支撑的规则体系,引导地方制定实施细则并与国家规则对接统一[16] - 健全治理体系: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规划设计、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协调组织共商自律、运营机构服务监测的治理体系,强化多部门协同全流程监管,整治地方不当干预市场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8][16][17] - 完善电价机制: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费结算政策和价格风险防控体系,各地不得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8][17] - 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电力市场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科目、信息交互标准等,促进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17] - 建立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信息目录、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清单,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鼓励对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开展信用评价[18] 强化政策协同 - 规划与市场衔接:推动电力规划体系适应市场化环境,在制定和调整规划时充分考虑电力供需平衡等因素,有效引导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协同发展[19] - 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建立电力市场应急处置制度,确定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下的交易组织、调整和结算方式,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流程[19] - 建立市场评价制度:制定电力市场评价量化指标和办法,鼓励第三方独立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参与评价,发布各地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加强横向对比和纵向分析[19]
利好!国办最新印发!
证券时报·2026-02-11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