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 核心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明确 [2] - 按月计税: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2] - 按季计税: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 - 按次纳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多次交易按日合并适用该标准 [3] - 销售额计算: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上述起征点标准 [3] 自然人适用月度起征点的特定情形 - 适用原则:自然人在特定情形下,因应税交易具有持续经营特征,需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合并,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不能分拆适用按次标准或季度标准 [8][11] - 情形一: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需按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3][8] - 情形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需按租赁期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4][9] - 情形三: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企业代办税费申报 [5][9] - 情形四: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申报 [6][10] - 情形五: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代办税费申报,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6][10] - 情形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10] 政策适用案例解析 - 案例一:自然人甲在2026年1月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2万元(不含税),当月另提供咨询服务收入1万元,则1月应税销售额为分摊租金1万元加咨询收入1万元合计2万元,未达10万元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12] - 案例二:自然人甲在同年3月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收入9万元(由保险企业代办申报),当月咨询收入0.05万元,加上1月收取的全年租金分摊至3月的1万元,3月合计销售额为10.05万元,达到起征点,需就全部10.05万元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将不同收入分拆适用不同起征点标准 [12] 宁波市离境退税便利化试点 - 试点范围:和义大道购物中心、国际购物中心、酷购商城及宁波阪急内已备案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 [19] - 试点模式:在现行离境退税基础上,境外旅客可自愿选择“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即一个标准密封袋封装一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及其所列商品 [19][20] - 封装要求:《退税申请单》需A4纸单面打印、正面朝外平铺在袋内指定位置以确保二维码可扫描,被封装商品需显露原商品信息包装,不得额外加包装,单价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商品不纳入封装范围需单独开具申请单 [20][21] - 口岸验核:旅客出境时需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放,密封袋破损需主动报告,海关将提升验核效率,确需拆封时旅客应予配合 [23] - 注意事项:密封袋由商店免费提供,规格及防伪以标准样袋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袋破损则不采用便利化模式 [27]
政策小贴士|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适用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11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