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12 16:12
最终裁定与措施 -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 根据裁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2] 被调查产品范围 - 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蓝纹乳酪等特定乳酪、其他未列名乳酪、以及脂肪含量超过10%的未浓缩未加糖乳及稀奶油 [2] - 该产品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涉及多个海关税则号列(如04015000、04061000等) [2] 征税具体安排 - 反补贴税自2026年2月13日起征收,实施期限为5年 [4] - 反补贴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税额 = 海关计税价格 × 反补贴税税率 [2] -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 [2] 追溯征收与过渡安排 - 对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进口经营者提供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将按终裁结果计征并转为反补贴税及相应增值税,多退少不补 [4] - 对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之日(2025年12月23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4] 后续程序 - 在征收反补贴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根据规定向调查机关申请复审 [4] - 对终裁决定及征收反补贴税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