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券商中国·2026-02-12 16:58

最终裁定与调查结论 -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 调查机关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已初步认定存在补贴、实质损害及因果关系 [1] 反补贴措施与执行细节 - 自2026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2] - 反补贴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税额 = 海关计税价格 × 反补贴税税率 [8] -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 [9] - 征收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2月13日起为期5年 [9] 被调查产品范围 - 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3] - 产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含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其他带纹理乳酪、其他未列名乳酪,以及脂肪含量超过10%的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 [5] - 产品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6] - 产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号:04015000, 04061000, 04062000, 04063000, 04064000, 04069000 [6] 税率与追溯征收安排 - 欧盟各公司的具体反补贴税税率在公告附件2中列明 [7] - 对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进口经营者提供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将按终裁确定的税率计征并转为反补贴税,同时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9] - 临时保证金超出终裁反补贴税的部分及相应多征的增值税将予以退还,少征部分不再征收 [9] -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之日(2025年12月23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9] 后续程序与生效 - 在征收反补贴税期间,利害关系方可根据规定向调查机关申请复审 [10] - 对终裁决定及征税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3日起执行 [12]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