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证券时报·2026-02-12 17:19

反补贴调查终裁公告 - 中国商务部于2026年2月12日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裁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 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 根据裁定结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实施期限为5年 [1] 调查与产品范围 - 本次反补贴调查立案于2024年8月21日 调查范围是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1][2] - 被调查产品名称为“相关乳制品” 具体包括鲜乳酪及凝乳 经加工的乳酪 蓝纹乳酪等特定乳酪 以及脂肪含量超过10%的未浓缩未加糖乳及稀奶油 [4] - 该产品涉及多个海关税则号 包括04015000 04061000 04062000 04063000 04064000 04069000 [6] 税率与征税方式 - 终裁裁定 对欧盟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为7.4%至11.7% [1][8] - 反补贴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税额=海关计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 [6] -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之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