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丨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国家能源局·2026-02-13 10:38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政策解读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未来5至10年重点任务进行部署 [2]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深化电改的重要成果,其建设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能源安全的关键支撑 [2][3] - 行业已基本建立多层次协同的市场架构,截至2025年底,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提升约7倍,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 [2] 市场体系建设阶段性目标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3]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 [3] - 届时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将全面由市场反映,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3] 市场体系实现路径与机制创新 - 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要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 [4] - 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4] - 政策部署了19项重点任务,涵盖优化配置、健全功能、促进参与、构建制度、强化协同五个方面 [3] 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支持措施 - 针对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种形式,提出差异化的入市路径 [5] - 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举措,以更好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绿电需求 [5] - 明确提出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创造条件 [5] 新型主体与用户市场参与 - 针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提出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 [5] - 引导各类新型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5] - 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