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自己睡觉,让辅助驾驶“自动”开车,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
财联社·2026-02-13 11:1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动驾驶相关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并负有安全责任的人 即使不在驾驶位也一样 [1] 案件基本事实与判决结果 - 被告人王某群于2025年9月13日醉酒后驾驶汽车 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 其曾于2024年7月因酒驾被行政处罚 [2][4] - 王某群在驾驶中激活车辆2级辅助驾驶功能 并利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逃避系统监测 随后移至副驾驶座位睡觉 导致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 [2][3]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判决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决已生效 [5] 案件核心法律争议与裁判理由 -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且不在主驾位操作是否属于驾驶行为并构成危险驾驶罪 [6] - 裁判理由指出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0到2级系统为驾驶辅助 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主体 驾驶人激活后仍是实际执行任务的责任人 [7] - 王某群车辆所装系统为2级辅助驾驶 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 其利用非法配件逃避监测并移至副驾睡觉的行为属于违规驾驶 不能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和责任 [7] - 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 属醉酒 且其在两年内曾因酒驾受行政处罚 因此其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