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强黄金市场监管 - 深圳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开提示,针对黄金市场经营行为划定共计10条“红线”,涉及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三个层面,呈现跨部门联合监管形式 [1] - 这是深圳时隔三个月后再次针对黄金业务发布提示,此前在2025年11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已发布过关于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1] - 在监管消息发布前夕,伦敦金价格出现下跌,2月12日全日下跌3.17%,跌破5000美元/盎司,至2月13日发稿时在4979美元/盎司附近震荡 [1]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企业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为名,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不进行实物交割 [3] - 企业不得违规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约定给予客户固定收益回报的“保本付息”非法集资活动 [3] - 企业不得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如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转而开展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4] - 企业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开展黄金产品销售业务,不得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开展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也不得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4] - 企业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4] - 企业不得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 个人行为规范 - 个人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6] - 个人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也不得通过此类软件参与非法黄金投资行为 [6]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或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及黄金理财产品 [6] 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规范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且不得违反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6]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6] 此前披露的非法经营案例 - 2025年11月24日,深圳金融打非办曾发布风险提示,列示了三个黄金经营领域非法案例,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违规开展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 [8] - 案例一: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与关联第三方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承诺固定收益 [8] - 案例二: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采用类似模式,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 [8] - 案例三: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黄金交易APP,宣传“1万定1公斤”“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投资者缴纳1万元“保证金”即可锁定交易价值85万元的1000克黄金,杠杆率达80倍,金价下跌1.2%即被强制平仓导致保证金全损 [9] - 监管部门强调,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非金融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期货交易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9]
深圳对黄金市场划定十条红线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13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