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开新局丨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司长宋雯:深化改革加快构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体制机制
国家能源局·2026-02-14 18:41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总结了“十四五”期间中国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并针对“十五五”时期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与具体举措,核心目标是加快构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体制机制,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和建设能源强国 [3][9][15] 深改筑基:巩固“十四五”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成效 - 能源市场结构进一步完善:电力领域近80%电量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市场注册经营主体超过97万家;油气领域有70余家企业进入上游勘探开发,油气托运商注册主体超过1000家;煤炭产供储销已全面市场化,初步形成“多买多卖”的竞争格局 [5] - 能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已初步建成,发挥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的不同作用;油气“X+1+X”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煤炭市场采用“基础价+浮动价”机制,引导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6] - 市场化能源价格机制加快理顺: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煤电、新能源上网电价实现市场化,用户侧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科学核定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完成三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施跨省天然气管道“一区一价” [7] - 能源治理机制持续强化: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发挥基础统领作用,能源规划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更加有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7] 明势定向:把握“十五五”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要求 - 推动能源供给侧绿色转型的体制机制需加快建立:为实现2035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达36亿千瓦的目标,新能源需保持年均2亿千瓦增长,但面临出力不稳定、对煤电等灵活调节资源依赖度高、系统调节能力存在短板、与化石能源及上下游产业融合机制不健全等挑战 [9][10] - 激发能源消费侧活力的体制机制亟待强化:能源消费向“柔性、产消型”转变,但绿色能源消费潜力未充分释放,激励约束机制和认证体系不健全;消费侧自调节潜力未激发,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有限,与供给侧协同性待提升 [11] - 提升能源系统韧性和安全水平的体制机制有待建立:能源平衡方式向“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与更小范围自我平衡并重”转变,传统“源随荷动”方式难以适应新能源成为主体电源后的源荷双向互动需求,需提升系统灵活性 [11] - 能源市场机制和成本传导机制需要加快健全: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建设进展不一,煤炭市场化程度高,电力市场加快建设,油气市场建设待深化,跨能源品种价格传导和协同机制待建立;市场资源配置范围待扩大,体现多维度价值的电力市场体系(如辅助服务市场、容量机制)不健全,新型电力系统转型成本难以有效疏导 [12][13] 聚策攻坚:深化“十五五”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举措 - 构建韧性坚强的能源供给机制:发挥能源规划牵引作用,推动新能源与化石能源及上下游产业集成融合;构建适应主配微协同的新型能源系统运行机制,强化主干电网资源配置能力,加强配电网承载力,支持智能微电网自平衡;构建以电为中心、多种能源协同的调度运行机制,提升跨能源品种互补互济水平 [15] - 构建能源绿色消费引导机制:构建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落实碳双控政策,完善碳市场机制,培育绿证市场并拓展其应用与国际互认;引导能源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探索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为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营造公平环境 [16] - 构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推动能源供给侧和消费侧全面入市,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真实价格信号;打破省间与行业壁垒,提升跨省区资源配置能力,促进不同层次与品种的市场交易机制衔接融合;完善一二次能源价格传导机制,发挥价格引导作用以优化生产消费行为 [17] - 构建现代能源治理体系:坚持法治引领,健全完善能源法制体系;完善能源监管机制,防止自然垄断环节不当延伸,强化对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的监管;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与技术标准互认,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中国方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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