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强指引 ▏纳税人缴费人请注意:2026年,开门信用“必修课”勿忘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15 16:59

2024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复评与修复 - 对2024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符合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需在2026年2月底前申请复评或修复,否则结果归档后将无法再申请 [4] - 2024年度被“直接判D”且符合条件未修复的经营主体,其2025年度信用评价将“保留D级” [4] - 被判定为D级的经营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新注册或变更为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该新主体会“关联判D” [4]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询2024年度结果,并可通过【申请调整】发起复评或修复申请 [4] 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与失信行为纠正 - 经营主体需查询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扣分情况,对未申报、未缴款、未报备等失信行为,务必在2026年2月底前进行纠正(如补申报、补缴款、补报备) [4] - 若在开展新年度信用评价前纠正了失信行为,系统将按修复标准自动修复已纠正的扣分指标,有助于提升2025年度信用级别 [5]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地方特色】-【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当年预评】查看2025年度预评指标与扣分情况 [6] 2025年度信用评价需重点关注的新增或重大影响指标 - 需关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职工基本医疗四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等四项非税收入的申报与缴费情况 [5] - 需关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等未依法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 [5] - 关注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情况 [5] - 关注未按规定报告(提供)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或相关资料的情况 [5] - 关注被认定为走逃(失联)户的情况 [5] 2025年度预评异议复核 - 若对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的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有异议,需在2026年3月申请复核 [8]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询2025年结果后,点击【申请调整】-【申请复核】提交申请 [9] 社保费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 自2025年7月1日起,社保费缴纳情况正式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分管理 [16]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情形会导致社保费信用扣分 [17][19] - 缴费人如对社保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25] 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与流程 - 失信行为已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23]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申请,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根据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23]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被扣分后,在3日内纠正可加5分(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或加4分(其他情况),纠正时间越长加分越少 [20]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被扣分后,加分规则与纠正时间挂钩,且需乘以“本期缴纳比例”进行计算 [21] - 经营主体需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虚假承诺将被撤销修复结果并额外扣分 [23] 个体工商户与事业单位申请参评信用管理 -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自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 [10] - 纳税缴费信用在税收优惠、发票领用、融资贷款、政府招投标等方面是重要的支撑,被视为赋能发展的“金名片” [11] - 申请参评后,在存续期内将自动纳入信用管理,无需再次申请且不能中途退出,2025年及以前年度信用级别不再评价 [11]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申请调整】-【申请参评】 [12] 信用情况查询方式 - 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左上角即可查看纳税信用等级 [24] - 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择查询年度,可查看年度扣分或加分详情 [24] - 点击右上角【评价信息出具】,可下载或打印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