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16 09:41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核心要点 - 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开具发票,即“反向开票” [1] - 出售者是指销售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1] - 资源回收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方可申请“反向开票” [1] “反向开票”的适用条件与主体 -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必须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并符合三项条件之一 [1] - 条件包括:从事危险废物收集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需取得相应资质认定证书;其他资源回收企业需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 “反向开票”的发票类型与税务处理 - 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1] - 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1] - 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 对出售者(自然人)的税务影响 -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 出售者还可享受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2] - 若出售者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为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需为其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缴纳税费 [2] 资源回收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需就代办税费事宜征得出售者同意,并为其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1][2] - 企业需于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表》 [1]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2] - 企业需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如收购合同、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或利用现有系统记录详细的收购台账 [2] 其他相关税务事项 - 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在内的各类纳税人,根据其税务登记等信息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9][10]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需在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或可通过线上“新办企业纳税人场景”办理 [11][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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