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于2025年联合发布公告,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进行境内直接投资给予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1][2] - 核心优惠为境外投资者可将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额按10%或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计算抵免额,用于抵减其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2][13] - 该政策是在现有递延纳税政策基础上的额外优惠,境外投资者可同时享受两项政策 [3] 政策适用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所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 再投资必须用于特定境内直接投资,包括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6][7][8] - 投资方向受限,明确不包括新增、转增或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但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9]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全国鼓励类产业 [10] - 投资持有期要求至少连续5年(60个月)以上 [11] - 资金流转要求严格,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款项需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周转;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的,资产所有权需直接转移,不得由他人代为持有 [12] 抵免额度计算与使用 - 抵免额度计算公式为:抵免额度 = 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额 × 选定比例(10%或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13] - 比例一经选定,在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并补税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 [14] - 抵免对象是境外投资者从同一利润分配企业、在再投资之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4][18][19] - 若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家境内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14] 政策执行与后续管理 - 享受政策需分两步:境外投资者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报告表,再由利润分配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抵减 [14] - 投资持有期自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开始计算 [16] - 若投资满5年后收回,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剩余抵免额度仍可抵减应纳税款 [14] - 若投资不满5年时收回,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条件,除需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 [15]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 税务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赋予信用码(二维码),推行“亮码”执业,作为信用状况的数字标识 [31]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为TSC5级至TSC1级 [32] - 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信用码颜色根据积分动态变化:400分以上为绿色,300-400分为蓝色,200-300分为黄色,100-200分为橙色,100分以下为红色 [33][34] - 机构申领信用码需满足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未纳入失信名录、至少存在一条信用积分、申领人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等条件 [36][37]
再投资,即抵免!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政策解读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19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