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职工薪酬这两项怎么填?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21 12:5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职工薪酬的填报规则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优惠及附报事项”中的“职工薪酬”包含两个填报项目:“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与“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2] - 填报内容涵盖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2]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数据填报期间 - 在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职工薪酬”相关项目应填报1月至12月的累计数据,而非仅第四季度的本期发生数据 [3] 特定薪酬项目的填报处理 - 年终奖需要计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若实际发放则需同时计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4] - 离职补偿金需要计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但因其不属于工资,故不需计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5] - 劳务费是否计入取决于雇佣关系:存在雇佣关系的需要计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不存在雇佣关系(如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则不需计入 [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终止 - 住房贷款提前还清后,不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1] -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11]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贷款信息以终止扣除,具体路径为:登录APP后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记录并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结束时间设置为实际还清贷款的月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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