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调整核心内容 -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报要求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调整遵循三大原则:保持申报表表样不变;未发生变化的政策保持填报口径不变;调整的政策通过调整或扩充现有栏次填报口径来明确 [2] - 核心政策变动是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并入“服务”范畴,申报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随之调整以方便纳税人理解和准确填写 [19]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调整 - 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报口径调整,要求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 [3][19] - 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的填报口径调整,要求填写纳税人本期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但零税率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4][19] - 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增加填写内容,明确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服务的油气田企业,其按规定预缴并可抵减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 [6]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调整 - 明确附列资料(一)中第1、3、6、9a、11、14、16、18行(图中蓝色行次)的“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8][19] - 明确附列资料(一)中第2、4、7、9b、12、15、17、19行(图中绿色行次)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8][19] - 规定纳税人发生按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应税交易时,直接将计算后的销售额及税额填写在第1列至第11列相关行次,无需填写第12列 [8]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调整 - 在第8b栏“其他”中增加填写内容,规定纳税人本期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购进标准黄金取得特定字样的普通发票,其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税额在本栏填写 [9] - 在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中增加填写内容,规定纳税人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年度清算调整、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本期转出的在本栏填写 [10]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调整 - 明确该表由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以及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 [11] - 明确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的填写规则: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前的价税合计额;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前的免税销售额 [12] - 明确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的填写规则,并规定发生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的“期初余额”在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13]
山西:一文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要求有调整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03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