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债机制优化!完善主承销商评价机制,交易商协会出手
券商中国·2026-03-03 08:51

《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核心内容 - 《通知》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旨在引导金融资源“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体制,自2026年3月9日起实施 [1][2] 政策优化措施 - 细化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明确支持由相关部委评定的“7+6”类科创称号企业,强化专利型科技企业认定标准 [3] - 分层管理募集资金用途:依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将研发支出与资金使用灵活度挂钩,引导资金直接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3] - 鼓励发行中长期债券:支持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中长期科创债,以匹配科技研发和股权投资的长期资金需求 [3] - 提升对民营企业的包容性: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可灵活设置募集资金用途,以更好匹配其融资需求 [3] - 持续完善配套机制:提升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便利,推广“常发行计划”和灵活增发机制,鼓励创新评级方法,完善主承销商评价机制,推动科创债指数及指数化投资产品发展 [3] 市场现状与成效 - 银行间市场于2025年5月7日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截至2026年2月末,已累计支持351家非金融企业发行科创债9748.5亿元 [4] - 其中,86家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2170亿元,占全市场民营企业科创债规模的九成 [4] - 已支持16家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创债,并引入52家首次发行人,行业分布于创业投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设备制造等领域 [4] - 发行期限以中长期为主,科技型企业平均发行期限2.32年,股权投资机构平均发行期限5.63年,发行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4] 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 - 明确支持称号范围:在原有七类称号基础上,新增支持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科改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六类由相关部委评定的科创称号 [5][6] - 提升发行便利度:优化发行流程,鼓励股权投资机构使用“常发行计划”减少重复信息披露,并可“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6] - 鼓励采用“增发”机制:允许在已发行债券存续期内,以相同要素增发新份额,上市后与原债券合并交易,提升募集资金获取时效和融资与投资的匹配性 [6] 对“硬科技”企业的支持 - 鼓励主承销商积极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企业,引入独角兽、瞪羚等硬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债 [6] - 支持通过设置附认股权、知识产权质押、投资者保护等特殊条款,提高投资人认可度 [6] - 探索将主承销商引入科创债首次发行主体的情况,纳入其执业情况市场评价 [6] 投资端机制建设 - 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债的投资力度,优化考核评价体系,鼓励遵循组合投资规律,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7] - 推动银行间市场科创债券指数建设,鼓励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推出指数化投资产品,以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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