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昱起诉联发科垄断
半导体行业观察·2026-03-06 08:57

瑞昱与联发科反垄断诉讼案核心观点 - 瑞昱指控联发科与专利主张实体合谋,通过支付诉讼赏金鼓励其发起无侵权基础的专利诉讼,旨在干扰瑞昱业务并垄断智能电视和机上盒芯片市场 [2][3] - 联发科坚决否认指控,称其与事实不符,并表示诉讼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将积极捍卫法律权益 [2] - 美国司法部已介入此案,提交声明指出诉讼赏金协议具有“反竞争潜力和前所未见本质”,并敦促法院仔细审查此类条款 [4] 诉讼案件法律程序与关键节点 - 2023年6月: 瑞昱在美国北加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联发科与IPValue Management Inc.旗下子公司合谋,以支付“诉讼奖金”方式鼓励其对瑞昱提起专利诉讼 [3] - 2024年5月: 法院初步驳回瑞昱诉状,认为其未充分说明诉讼如何被用作“反竞争武器”,但给予瑞昱21天时间修改诉状 [3][4] - 2024年10月: 美国司法部提交利害关系声明,强调赏金协议的反竞争性质,并敦促法院避免运用Noerr-Pennington原则保护该条款 [4] - 2025年3月: 北加州法院部分批准、部分驳回了被告(联发科等)要求驳回诉讼的动议,意味着案件部分争点将继续审理 [6] 诉讼涉及的具体指控与背景 - 市场地位: 联发科被描述为智能电视系统单芯片领域的主导者,拥有70%的市场份额和超过20亿台采用其技术的电视 [7] - 赏金协议细节: 联发科在与IPValue的专利授权谈判中,提出支付100万美元赏金,条件是IPValue对联发科的两个竞争对手(包括瑞昱)提起诉讼或收取授权费,无论诉讼结果如何 [7] - 瑞昱的核心主张: - 联发科支付赏金前未对瑞昱产品是否侵权进行尽职调查 [8] - 专利主张实体因赏金奖励而提起诉讼前,也未研究瑞昱产品如何构成侵权 [8] - 联发科的投资回报完全依赖于该计划的反竞争影响,旨在通过无根据诉讼干扰瑞昱与客户关系 [8] - 联发科向瑞昱大客户TCL告知专利诉讼但未披露赏金条款,导致客户感到风险增加,业务中断 [8] 相关法律原则 - Noerr-Pennington原则: 源自美国最高法院判例,原则规定私人实体为影响法律通过或执行而采取的行动(如游说),通常不承担反垄断责任 [5] - 案件争议点: 本案焦点在于联发科的行为是否构成该原则的例外——“虚假诉讼”,即诉讼本身是否被用作反竞争武器,而非真诚寻求法律救济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