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旨在落实《证券法》相关制度,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新规将于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1] 监管规定主要内容 - 明确短线交易制度的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 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或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 [2] - 将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纳入监管范围,细化监管要求 [2] - 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 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 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 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 [2] - 明确13种豁免适用短线交易制度的情形 包括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有关授予/登记/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 [2] - 规定豁免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将不予豁免 [2] - 对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按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 适用对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2] - 规定若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将不予单独计算持股 [2] 市场反馈与后续安排 - 证监会在制定过程中已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多轮座谈调研,相关意见建议已充分吸收采纳或作解释说明 [3] - 市场各方对《规定》出台表示支持,评价积极正面,认为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提升交易便利性 [3] -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证券交易场所等做好《规定》的落地实施工作,持续优化短线交易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并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
刚刚!证监会,深夜发文!事关短线交易
券商中国·2026-03-06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