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丨助残税费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07 10:1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梳理了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企业安置残疾人而推出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多个税种和领域,旨在为相关个人和企业提供全面的政策指引 [2] 增值税优惠政策 - 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免征增值税 [2] - 即征即退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2] - 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 -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6]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所得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7] -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的个人所得税范围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 [7]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减征或免征: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7] -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级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7] - 以福建省为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个纳税年度定额减征50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该纳税人当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7]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及福建省的相关规定 [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 分档减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省级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7]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8] 其他相关税费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六税两费”减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5] - 此项优惠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的其他“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