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07 22:42
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 对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展商在展期内于免税额度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2][3] -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有明确的类别和数量/金额上限,例如:机器、机械器具等上限为10件,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上限为24件,其他展品上限为2万美元 [4] - 税收优惠不适用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2][4] - 超出规定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结束后未销售且未复运出境的展品,将照章征税 [2] - 展商名单及销售清单需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海关对享受优惠的展品不实施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 [3] 电子税务局收票箱功能操作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税务数字账户”下的“收票箱”,接收并查看下载与其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的自然人推送的全电发票 [11][13][17] - 自然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功能将发票推送至其任职单位 [11] - 在收票箱中,用户可通过选择处理状态、录入推送人信息等条件进行查询,找到目标发票后进行查看和下载操作 [1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