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涉及数据、算法、平台等新形态网络法律纠纷不断涌现,互联网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1] - 网络平台在服务水平、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消费者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方面有待提高,自我治理能力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1][5] 互联网案件司法趋势与特点 - 案件数量整体增长:北京四中院2025年受理的互联网二审案件数量整体增幅较大 [3] - 案件类型结构变化: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而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3] - 具体消费场景纠纷增长点:网络服务合同领域中,涉及直播打赏、未成年人充值、机票酒店预订、直播账号封禁、外卖订购、网络平台安全保障责任类纠纷均有所增长 [3] - 增长迅猛的细分领域: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或直播打赏、机票酒店预订类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迅猛 [3] - 案件增长背景:机票酒店预订类案件增长与国内旅游出行热度有关,也与部分OTA平台信息公示不全面、页面设置复杂、捆绑搭售,以及部分机票代理商设置不合理退改签政策、阻挠正当退款申请有关 [3] 互联网司法成效与挑战 - 司法实践成果:自三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通过集中管辖和审理,涉网案件得以高效便捷处理,网络销售、直播等领域得到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自媒体得到有效监管 [4] - 新业态下的探索:人民法院在新类型矛盾处理和数字司法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积累了实践经验,提升了审判能力和水平,形成了一系列新型裁判规则,数字经济领域法治规则进一步明晰 [5] - 持续面临的挑战:数字经济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仍在不断涌现,人民法院面临的知识挑战和审判压力仍在增长 [5] 主要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 - 网络服务领域:网络平台的服务水平、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能力、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对未成年人消费群体的识别和保护机制等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5] - 网络侵权领域:个人信息、隐私泄露时有发生,个人信息“开盒”、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网络账号实名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5] - 直播电商领域:虚假宣传、直播间美化、过度诱导、货不对板等导致的交易纠纷呈现增长态势,行业自律、平台内部治理规则落实等仍需进一步增强 [5] - 算法治理方面:算法的可解释性、算法规则透明原则的落实方法尚缺乏具体标准,平台利用算法预防、过滤和治理侵权信息的能力与算法推荐的能力在匹配度上尚存差距,使用AI技术生成虚假信息的情况偶有发生 [6] 司法系统的应对方向 - 未来工作重点:将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审判经验、资源和能力,在涉网专家型人才培养、网络技术应用、数字化审判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 [6] - 能力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年轻化高素质的专业法官队伍、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设施等,不断提升涉网案件的审判能力和水平,以回应新形势、新需求 [6]
两会|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进一步规范完善网络平台自我治理能力
证券时报·2026-03-08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