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新设立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09 22:11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流程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按年度进行,评价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的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 [3] - 新设立纳税人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通常被评为M级 [3] - 新设立纳税人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3] - 申请复评的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3] - 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界面,选择评价年度(例如2025年)可查看当前评价结果(如M级) [4] - 在申请复评时,需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为“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 [7] - 提交申请前可预览表单,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下载相关申请表或文书 [8][9] - 申请复评前,纳税人应关注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因为复评后信用级别可能升级(如至B级),也可能降级(如至C级或D级) [10] - 复评结果发布(即申请次月)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或【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查询结果 [1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调整 -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关于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的填写口径 [13] - 针对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应填写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用于反映本期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 [13] -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应填写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用于反映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 [13] - 举例说明: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纺纱厂C,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为29万元,其在主表第10栏和第18栏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应分别填写290000元和8700元(即290000元 * 3%) [15] - 举例说明:一家按季申报的从事小商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D,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为16万元,其在主表第11栏和第19栏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应分别填写160000元和4800元(即160000元 * 3%) [16] 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18] - 对于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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