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卢林:这种残障人士出行“刚需品”,高铁不应拒载
经济观察报·2026-03-10 14:57

文章核心观点 - 全国多地高铁站自2024年起,以电池容量为由拒载符合国家标准的轮椅电动车头,这与中国残联界定的康复辅助器具属性及现行铁路法规中“电动轮椅电池容量不受限”的规定相悖,构成了对2472万肢体残疾人群体出行权益的限制 [3][4][5][7][9] - 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卢林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2026年两会上提交提案,核心建议是明确将符合国家标准的轮椅车头纳入铁路允许携带的辅助器具范围,赋予其与电动轮椅同等的管理地位,并参照民航标准统一执行规范,以解决执法乱象 [5][17]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问题现状与矛盾 - 矛盾点在于铁路工作人员机械套用“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通用规定,却忽视了针对“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的特殊条款,导致合规车头被拒载 [4][8][9] - 同一时期,对安全性要求更高的航空公司却可以运输轮椅车头,凸显了铁路管理标准的不统一与滞后 [1][10] - 管控标准混乱:不同高铁站、甚至同一车站的不同工作人员执行标准不一,给残疾人出行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11] 轮椅车头的产品属性与用户需求 - 产品定义:根据《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轮椅车头(小型电动牵引装置)被明确列为康复辅助器具,其电池容量小于等于500Wh,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总重量小于等于16公斤 [7][8] - 核心用户:主要适用于我国约300万脊髓损伤者中的双下肢残疾人群,特别是就业年龄阶段、出行活跃的残障人士,对高频次、远距离出行是“刚需工具” [7][12] - 产品优势:相比纯电动轮椅,车头电池拆卸方便,使轮椅在手动与电动模式间灵活切换,解决了纯电动轮椅笨重、不便携带和应对复杂路况的问题 [14] - 使用普及:在活跃的残障人士群体中接受度快速提升,例如在轮椅马拉松参赛者中,使用车头的比例能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12] 具体建议与解决方案 - 制度层面:建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修订规定,明确将符合国标的轮椅车头纳入允许携带的辅助器具范围,从根源上消除执法乱象 [5][17] - 标准层面:建议统一执行标准,可参照民航规定,即旅客可携带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60Wh的锂电池2块,或单块不超过320Wh的锂电池1块,并要求对备用电池做好单独防护 [18] - 执行与宣传层面:建议组织全国铁路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政策培训,并通过车站公告、12306平台等渠道公开携带标准与流程 [18] - 服务优化层面:建议完善配套服务,明确工作人员协助拆卸、放置车头的职责,优化无障碍上下车及检票流程,并允许通过12306提前预约服务 [18] 其他残障人士权益相关提案 - 无障碍出行细节:建议铁路部门为站台与列车间的缝隙配备过渡斜坡板,以消除安全隐患 [20] - 促进就业:提交了《有序推进我国残疾人网约车就业的建议》,指出目前国家法律未禁止持有C5驾照的残疾人开网约车,但平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障碍,呼吁完善政策、深化平台合作并构建培训体系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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