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依法严惩金融等重点领域腐败犯罪
母基金研究中心·2026-03-10 17:14

反腐败与金融监管执法趋势 - 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对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隐性腐败的分析研判,提高反腐败穿透力[2] - 将依法严惩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犯罪,强力惩治“蝇贪蚁腐”[2] - 对于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多次索贿巨额索贿、向境外转移赃款等行为坚决依法严惩[2] 资本市场法治与案件情况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53.6%[3] - 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 - 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犯罪418人[3] 金融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原总经理顾建纲被指以金融投资为名,大肆收钱敛财,此表述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在通报中使用[4] - 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被指“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5] 对违规持股与经商办企业的界定 - 党员、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是营利活动,存在利用职权为企业提供帮助并谋利的风险[5]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行为列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6] - 党纪国法均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6][7] 新型腐败与“影子公司”操作手法 - 部分党员干部安排亲友充当“台前木偶”,利用职权为其隐身操控的“影子公司”提供帮助[7] - 存在通过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待公司上市股权增值后获得巨额利益的行为[7] - 存在搞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在岗办事、转岗兑现,在位用权、离职回报的问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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