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新政 - 核心观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大幅提高,并明确了按次纳税与按月/季纳税的不同适用情形[1][2][3] 按次纳税起征点 - 自然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相较于原规定的300-500元有显著提升[1][2] - 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将按日累计销售额适用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2][6] 按期纳税起征点 -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3] -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增值税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3] 纳税期间判定规则 -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实行按次纳税[4] - 规定了六种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特殊情形,包括:取得特定债券利息、出租不动产、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取得并由平台代办申报的收入、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回收企业代办申报的收入、保险代理人等取得并由委托企业代办申报的收入,以及其他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4] 起征点计算与适用细则 - 不含税销售额正好达到起征点(如1000元),需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6] - 对于按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交易(如旅游服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是否达到起征点来判断[6] - 若自然人当月发生需“按月计税”的特殊情形,则应将当月全部应税交易(包括按次和按月的收入)合并,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而不得分拆各自适用不同标准[7]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12] - 2025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为婴幼儿的监护人,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可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政策适用于国内外出生的婴幼儿,享受期间为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13][14][15][17]
增值税一起学丨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调整为1000元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13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