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私募股权创投行业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 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资本市场
清华金融评论·2026-03-13 17:33

文章核心观点 -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创投行业制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行业整体“回暖”向好,但在监管、税收、退出、资本供给等关键领域与行业特征及科技创新需求的匹配度仍显不足 [3] - 为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需通过制度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方向包括:探索构建分层分类监管架构、适配型税收体系、多元化退出渠道、多元资本共生的市场体系以及成熟高效的配套服务生态 [3] 行业战略定位与重要性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资本市场“毛细血管”,具备投资期限长、风险收益共担、强价值赋能等特征,能为种子期到成熟期各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资本支撑 [7] - 创投基金聚焦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早期布局,并购基金则通过资源要素重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共同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关键资本支撑 [7]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已成为财政资金、国企资金与私人资本绑定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纽带 [9] 制度建设的现状与成效 - 行业监管理念经历了从“规范发展”到“监管与发展并重”再到“适应性包容性”的深刻转变,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监管框架逐步完善 [13] -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确立了“监管与发展并重”理念,并明确了对创投基金的差异化监管,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14] - 制度创新在多个方面取得突破: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设置更趋合理(如上海未来产业基金15年、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年),突破了传统“7+2”、“5+2”模式 [15] - 中长期资金供给提速:2025年,AIC试点扩围至18个城市,出资笔数同比增速达195%;险资配置规模突破千亿元,增速超50%;社保科创基金带动的资金规模达1600亿元 [15] - 退出渠道拓宽:设置科创板成长层、突破未盈利企业上市限制;港交所优化上市制度;2025年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中企IPO中的渗透率超50% [16] - “并购六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实施投资期限与股份锁定期“反向挂钩”;2025年,469只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所投项目通过并购退出,同比上升23% [16] - 制度创新带动行业向好:2025年底,存量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达5.7万只、规模近15万亿元;全年新备案基金4926只,同比增长近20%,新备案规模3048亿元,同比增长13%;全年投资案例1.1万笔、规模1.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和23% [17] 当前制度面临的主要挑战 - 市场准入效率偏低,新兴民营管理人登记周期长,存在审核尺度不一、基金备案阶段性收紧等问题,导致时机敏感型策略可能错失机会 [20] - 差异化监管在执行层面欠缺细则,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在登记备案、信息披露、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安排尚未及时体现 [20] - 对于早期投资、成长投资、并购投资、困境投资等不同策略,杠杆限制、信息披露等要求趋同,监管强度与风险水平的精准匹配仍有不足 [20] 提升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的必要性 - 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中央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发展耐心资本 [9] - 是应对全球私募股权创投制度竞争的主动选择,美国、英国、欧盟等均在加速制度创新,以提升制度包容性、技术适应性,解决募资和流动性难题 [10] - 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需要在坚守防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制度创新预留弹性空间,使制度规则动态响应市场、技术与主体变化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