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发布·2026-03-13 19:54
监管政策更新 - 中国证监会整合并修订了原有的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披露准则,形成统一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新规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2] 主要修订内容 - 对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以统一规范 [2] - 根据不同定期报告的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披露要求 [2] - 根据上位法规、行业实践及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并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2] - 明确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模板 [2] 政策制定过程 - 中国证监会在发布《准则》前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其修订方向和内容 [2] - 监管机构逐条研究反馈意见并吸收采纳,对《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2] 后续工作 - 中国证监会下一步将做好《准则》的实施工作,旨在持续提升公募基金行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