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旨在简化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引导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和长期投资理念,并提升投资行为的稳定性,该准则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1][2][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规则修订主要内容 - 整合定期报告披露制度:对年报、中报和季报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构建结构统一、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定期报告披露体系 [2] - 明确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根据年报、中报和季报的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2] - 落实上位法要求并固化行业成熟做法:根据《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2] - 明确信息披露自律管理主体及要求:规定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模板编制并披露基金定期报告 [2] 规则体系与行业影响 - 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保持简明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 [3] - 本次修订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披内容,意在减轻行业机构负担,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行业透明度和规范性 [3] 具体披露内容调整与监管导向 - 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的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以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3] - 明确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要求 [3] - 针对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股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基金业协会要求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以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形成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 [3]
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发布!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
券商中国·2026-03-14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