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财通证券两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证监局于2026年3月13日公布多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浙商证券因在托管业务及子公司合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同时 两名前财通证券从业人员因未严格遵守执业规范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 关于对浙商证券的监管措施 - 浙商证券存在多项问题 包括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托管业务办公场所未独立 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流程不完善 对托管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投资基金管理不健全 [1] - 浙商证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不到位 [1]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相关监管决定的发文日期为2026年03月13日 [2] 关于对前财通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措施 - 彭瑜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 存在未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的情形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杨玉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 存在未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的情形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8]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杨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要求其按指定时间接受监管谈话 [8] - 对杨玉的监管决定书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