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个贷息费将强制公开,禁止收取任何未明示费用(全文)
YOUNG财经 漾财经·2026-03-15 22:31

政策法规核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清晰披露个人贷款各项息费成本,使息费“阳光化”、“透明化”[2] - 该规定旨在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3] - 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8] 综合融资成本定义与披露要求 - 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4] - 贷款人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需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收取主体,并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4] - 明示表必须明确提示,除已列明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相关的息费[4] 贷款人执行细则 - 贷款人需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5] - 现场办理业务时,借款人需在签署合同前于明示表上签字确认[5] - 线上办理业务时,需通过弹窗方式展示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借款人需在签署合同前确认[5] - 线上消费分期场景下,需在支付页面显著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服务费用、收取主体、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及违约成本[5] - 因利率定价基准调整或优惠活动导致成本变动,贷款人需及时告知借款人[5] 合作机构与行业管理 - 贷款人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合作机构落实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与义务[5] - 贷款人需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违规行为采取纠正措施,严重者可终止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5] - 相关行业协会需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发挥自律作用,引导督促行业机构落实规定,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6] 监管与适用范围 -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贷款人落实规定,对违规者追责问责并采取监管措施[7] - 监管机构将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贷款领域的非法中介活动[7] - 规定所称“贷款人”涵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7] - “合作机构”指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的第三方机构[7] - “个人贷款”指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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