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起,新增个人贷款将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证券时报·2026-03-15 22:3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于3月15日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旨在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1] - 政策核心是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以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渠道、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 - 该规定针对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息费乱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领域的不规范、不透明问题 [1] 政策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 政策所称个人贷款,是指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3] - 政策突出“四个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贷款机构全涵盖、一表展示、事前披露与确认 [3][4] - 息费项目全覆盖: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 [3] - 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3] 具体执行要求 - 一表展示:要求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注明贷款本金,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并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列明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 [3] - 除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3] - 事前披露与确认:现场办理需借款人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需通过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后确认;线上消费分期需在支付页面显著明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信息 [4] 实施时间与配套措施 - 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预留了约5个月的充足实施准备期,以方便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调整流程、系统、协议及开展培训 [6] -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规定施行时的新增业务需严格按要求开展明示工作 [6] - 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已组织制定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及线上消费分期明示样例,将以适当方式下发,并将指导行业协会细化行业执行规则 [6] - 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监管已约谈5家平台运营机构,要求规范营销宣传、清晰披露息费信息;规定也要求贷款人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6] 政策背景与延伸 - 此次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规定,是继2024年启动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后的延伸,旨在让企业和个人都能更清晰地了解贷款总成本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