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抵个税!怎么操作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15 22:48

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指南 - 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 - 申请抵扣个税时,需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作为有效凭证 [6][7] - 若捐赠时未能及时取得票据,可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但需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否则扣缴义务人需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8]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时,可在【标准申报】界面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并【新增】,如实填写捐赠信息后保存,系统会显示“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 [10][12][14] - 填报捐赠附表时填写的是2023年度的捐赠支出,填报后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金额,点击【分配扣除】并填写金额后保存,系统将自动带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15][16]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 发生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24] - 举例说明:A公司2月4日售出货物,2月6日收到货款,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6日;若合同约定2月5日为付款日,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5日;若A公司在2月4日已开具发票,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4日 [24][25]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例如B公司向福利院捐赠自产衣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衣服发出的当日 [27] -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日,例如C公司2026年2月4日报关进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4日 [29]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例如境外D公司向境内E公司提供服务,若D公司纳税义务时间为3月12日,则E公司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也为3月12日 [3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 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34] - 纳税人销售服务,若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分次提供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以孰先原则确定,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34]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若两者均完成,则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转让完成的时间 [34]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按规定缴纳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