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16 09:4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3] - 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 继父母 养父母[3] - 父母之间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扣除 即每月2000元 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 即每人每月1000元[3]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 - 对于多子女家庭 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3]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3] 不同扣除项目间的衔接处理 - 子女在纳税年度内年满3周岁 当年可以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4] - 例如 子女9月份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 则1至8月可享受婴幼儿照护扣除 9至12月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4]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 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实行“多退少补”[10] - 汇算清缴旨在使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 促进分配公平[10] - 当各项综合所得加总后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时 会产生补税[10] - 举例说明 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25%税率 预缴稿酬所得个税适用20%税率 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也适用25%税率 因此需要补税[10] 其他涉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 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14] - 此项政策适用对象为个人 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