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大病医疗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16 09:40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限额与计算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3] - 扣除主体选择:纳税人本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 - 夫妻双方扣除规则: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5] - 跨年度费用结算时点: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申报享受扣除,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5] - 父母支出不可扣除: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3] - 资料留存与申报流程:纳税人看病时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信息申请退税[4]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制度背景与目的: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在预缴税款基础上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旨在使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分配公平[13] - 产生补税原因: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收入加总后可能导致适用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从而产生补税[13] - 具体补税案例:例如某人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25%税率,预缴稿酬所得个税适用20%税率,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也适用25%税率,因此需要补税[13] 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政策 - 征收率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