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新规4月生效,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提高至12%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3-16 18:55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新规核心内容 - 深圳市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新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 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3] 主要政策调整一:缴存比例与调整机制 - 增设职工差异化比例缴存政策 支持职工在单位设定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目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3] -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自愿提高者可选定高于单位的比例[3] - 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 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 需通过单位专办员申请办理[3] 主要政策调整二:欠缴纠纷处理方式 - 明确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多元化解方式 固化实践做法 明确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调解处理纠纷 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3] -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 公积金中心应当依法调查处理[3] -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或为职工设立账户的 由公积金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3] 主要政策调整三:制度覆盖范围拓展 - 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范围 固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成果[3] - 除国家规定的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外 其他单位及其职工 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均可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4] 修订背景与制度成效 - 修订是为适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新形势、新要求 使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4]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12月施行以来 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截至2025年12月底 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资金10329亿元 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41亿元 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55万笔、3926亿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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