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评级办法发布 - 金融监管总局于3月16日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1] - 评级体系涵盖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个维度[1] - 评级结果分为1至6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更高程度的监管关注[1] 行业现状与评级目的 - 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达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总规模33.3万亿元的92%[2] - 行业在规范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部分机构存在发展定位需明确、专业投资能力待提高、净值化转型需深化、风险管控不够完善等问题[2] - 发布《办法》旨在发挥评级“指挥棒”作用,督促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稳健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2] 评级结构与标准 - 六大评级模块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公司治理10%、资管能力25%、风险管理25%、信息披露15%、投资者权益保护15%、信息科技10%[2] - 评级体系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和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进行综合评价[2] - 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 - 评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至90分为2级,70分(含)至80分为3级,60分(含)至70分为4级,50分(含)至60分为5级,低于50分为6级[2] 评级结果应用与监管措施 - 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3] - 对1、2级理财公司以非现场和常规监管为主,并优先支持其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业务[3] - 对3、4级理财公司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并压降存量风险[3] - 对5、6级理财公司需实时跟踪风险,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3] - S级理财公司为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机构,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3] - 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内部使用,理财公司需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3]
明晰理财公司监管“指挥棒”,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2026-03-17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