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药企在华BD交易策略分化 - 跨国药企在中国市场的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策略出现分化:一部分企业继续加注早期资产孵化与技术授权合作,且交易金额屡创新高;另一部分企业则将视线更多投向药物管线研发后期到商业化阶段的合作,交易规模控制在中等范围,交易领域从“扩线”转为“收合” [3] 泽璟制药与默克合作案例 - 泽璟制药自主研发的注射用人促甲状腺素β于2026年3月中旬开出首张处方,用于分化型甲状腺癌术后精准化评估 [3] - 该药物于2025年1月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 [4] - 2024年6月,泽璟制药与德国默克达成协议,默克以2.5亿元人民币的预付款及里程碑款获得该药物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推广权 [4] - 此次合作始于“项目后期、创新成果即将完成产业化”的阶段 [5] - 合作聚焦于中国本土市场,而非以“出海”或“全球化”为目标 [7] - 合作旨在解决中国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中国每年新确诊甲状腺癌患者超过50万 [7] - 泽璟制药寻求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借助默克成熟的商业化网络和覆盖能力,解决创新药商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非获取研发资金或海外商业化能力 [7] 行业趋势与数据 - 在全球研发回报率下降、“专利悬崖”逼近的背景下,跨国药企发起的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6] - 2025年,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金额超过1300亿美元,交易数量超过150笔,远超2024年的519亿美元和94笔 [6] - 交易活跃的另一面是合作终止案例时有发生:2020年完成的62起对外授权交易中,已有25起明确终止,“退货率”为40%;此后两年启动的交易,“退货率”也在20%左右 [6] - 跨国药企进行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的核心目的包括追求更好的商业回报,以及巩固或开拓其在优势或前沿领域的全球创新地位 [6] 企业合作策略与考量 - 默克选择合作伙伴的核心优先级是在后期项目,其交易策略更为谨慎,标的往往是处于临床后期阶段、交易规模中等、风险可控的药物 [6] - 对于大量中国中小型生物科技公司而言,普遍存在商业化落地能力和药物推广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7] - 自建商业化团队并非在所有细分领域都具有最优性价比,因此需要与在特定领域具备成熟商业化网络的企业合作 [7] - 早期研发阶段的资金缺口是创新药企业需要持续应对的问题,企业能否长期坚持投入并验证药物临床价值,也关乎对外授权交易能否最终达成 [8]
跨国药企在华“扫货”逻辑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