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一种名为“租机套现”或“租机贷”的非法高息借贷模式正在蔓延,该模式将手机租赁业务异化为高息借贷通道,诱导急需资金的消费者陷入债务陷阱,其背后存在由贷款中介、租赁平台和手机回收商组成的灰色产业链,相关行为已触及刑事犯罪 [1][11] 租机贷的运作模式与话术 - 贷款中介以“信用租赁”、“0元购机”、“租完即送”、“当天到账不看征信”、“可养征信”、“没有利息”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参与 [1][3][6] - 具体操作流程为:消费者通过支付宝等平台以租代购手机(渠道机),手机到货后不拆封,通过中介转寄给指定回收商变现,消费者获得远低于手机原价的现金,但需按原价分期还款 [1][6] - 该模式本质是“即租即卖、拒不履约”,消费者自始至终未实际使用租赁手机,租赁合同成为骗取财物的工具 [9][12] 消费者案例与高昂成本 - 深圳姜女士通过租机套现十余台手机,套取14余万元周转资金,但三个月后需偿还总额高达42万元,按单利计算年化利率达惊人的800% [1][6][7] - 深圳李女士租赁官方售价9999元的新手机,回收变现后实际仅到手约5000元现金,却背上了13000元的分期债务 [6] - 社交平台上存在大量因“租机贷”陷入债务困境的求助帖,例如有重庆网友发帖称自己“租机10台” [7] 产业链各方法律责任 - 贷款中介:提供虚假宣传、垫付租金、联系销赃等“一条龙”服务,在骗局中起关键桥梁和推手作用,若明知他人实施非法放贷犯罪而提供帮助,应以共犯论处 [12] - 租赁平台:若平台“明知”或“默许”套现行为(如数据分析发现订单高度集中、用户行为异常却故意忽视),可能被推定具有间接故意,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共犯刑事责任 [12] - 司法案例:2025年3月,上海静安区法院审理首例“租机贷”刑事案件,平台经营者戴某某通过“平台租机—市场变现—发放贷款”模式,向130余人非法放贷170万元,年化利率从37%到1155%不等,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13] - 消费者责任:即使被诱导参与,“被骗”不能成为“赖账”的合法理由,在租赁合同被撤销前,消费者仍需承担赔偿设备价值等民事责任 [13] 行业背景与监管动态 - “租机贷”的滋生与贷款利率监管红线密切相关,在监管部门明确综合年化利率24%的红线后,部分网贷平台为规避监管,将放贷业务包装成“商品分期+回收变现”模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14]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密集发声提示风险,指出“租机套现”本质是被包装成租赁的非法高息贷款 [1][14] - 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点名海南云创、普师、博汇天下等多家未取得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的公司,涉嫌通过“租机业务”违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14]
租手机背上高利贷,借14万要还42万,年化利率800%,已有人获刑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3-17 20:37